有一个很少人关注的法律漏洞,请高手回答

成年人,无前科,想改姓名,去公安局,假如户籍科以其单方面规定为由拒绝为公民改名,那么我到法院行政诉讼要求该公安局给我改名,有没有可能被驳回,有没有败诉的可能?
补充提问:
以那些理由改名更正当一些?没重名,只是和小时候给我取名字的那家人有矛盾,一直耿耿于怀,觉得触犯了自己的精神利益,这可不可以成为改名字的理由。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3-01-30-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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