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极少人关注的法律漏洞,请高手们做直接正面的解答!
一个成年人,无任何犯罪前科,去当地公安局户籍科申请修改姓名。假设户籍科拒绝为该公民修改姓名,理由是该公民改名字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户籍科的规定。可是,该公民认为户籍科的单方面拒绝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并且非改不可的意愿强烈,认为不需要提供什么理由,只是基于公民的姓名权一定要改。而且不惜去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告公安局行政不作为。那么结果会是怎样?有没有可能败诉或者被驳回?
补充提问:
怎么做才对自己有利,遇到阻碍,有没必要请律师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3-01-30-状态:未解决]
俞城峰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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