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以及经济补偿确定



您好,我是2010年9月至2013年1月在对方处工作,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对方2012年以前都是挂靠另外一个公司,也就是以另外一个公司的名义经营,与我的对方当事人并不是一个法人。

对方是2012年才自己注册的公司,2013年1月份突然对我提出辞退要求,未给我任何经济补偿。

我申请2010年至2011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已过时效,如果已过时效,我是否可以重新申请2012到2013年双倍工资,因为该公司是2012年才注册成立的。

如果可以主张2012年到2013年双倍工资,那么经济补偿是否就以这一年为准?未支付的经济补偿我是否可以要求支付2倍的赔偿金?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2-02-状态:未解决]
俞城峰律师的解答:

如果您遇到法律难题,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决法律纠纷!
咨询电话:18907941164 QQ:564895531

我咨询俞城峰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江西秉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抚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俞城峰律师 > 俞城峰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