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养孩子户口问题

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外地户口,我老公是北京户口,现在我的我的外地户口的哥哥有一小孩子,今年10月份将出生,我想落户到我的名下,给孩子一个北京户口,可以操作吗?我和我老公得具体情况是,我82年的,我老公83年的,现在没生育,并且我是少数民族(领养以后还可以生育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5-09-状态:未解决]
王科峰律师的解答:

根据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你们好像还没有年满三十岁,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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