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追回我合理的赔偿吗?

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诉讼时效过了吗?
我是2008年6月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一直没签合同,到2009年9月,老板与我签订了一年的合同(2009/9到2010年9月),2010年10月老板突然以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现在我还能主张没签劳动合同的(从08年6月到09年9月)双倍工资吗?仲裁法的一年时效是从我被辞退开始吗?能追回我合理的赔偿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9-17-状态:未解决]
王科峰律师的解答:

拖欠工资是从离职后计算时效,至于其他的是从事情发生时计算。
双倍工资,并非工资,而是补偿款,所以是从当时事情发生时计算。
双倍工资,如果对方以时效抗辩,就很难取得不唱了。
还可以得到期满不续签的补偿。这笔补偿大概有两个多月的工资。
盈科律师事务所 王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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