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我朋友他们家在2000年的时候先后从农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抵押物为集体土地,按当时的规定是不准许用集体土地作为抵押物,恰好当时我朋友他们家有个朋友在信用社做办公室主任,于是答应对方如果能贷下款来给对方买辆汽车,最后款贷了下来同时也给对方买了汽车。2008年的时候由于我朋友他们家没有还贷款利息,于是信用社向法院提起诉讼,在2009年的时候下了判决,并把当时的集体土地证做了冻结,并要求我朋友他们家返还利息和本金。请问按当时的规定集体土地是不可以抵押的,农村信用社存在着违规操作,法院依据什么下了这种判决?作为我朋友家的被告方如何应变这场诉讼?如提起上诉的话是否会胜诉?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10-08-状态:未解决]
王科峰律师的解答:
如果确实欠的利息、本金没还,上诉也没有太多利益所在,尽早还清利息、本金。
集体土地无论是在当时和现在,都是有的可以抵押,有的不可以抵押。
你朋友家的土地是什么情况的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