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法用工,并且拖欠工资

本人是在2010年9月底,进入一家保险工资负责内勤工作,到至今为止已经为期六个月整,当时刚进公司的时候说的是试用期三个月,并且试用期的工资1200元一个月,过完实习期后,工资涨到2000元,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可到至今为止,仍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工资也一直是逾期未发,到至今为止就是在年前发了两千块钱,刚开始说的是三个月实习期工资是1200元,后来又变成是1000元,要到六个月才能签合同,1000就1000吧,可是现在过完六个月了,公司对工资还是一拖再拖,并且说劳动个同还要再等三个月,我真是够了这家公司了,整天出力不讨好,我听别人说如果非法用工满六个月就可以起诉,想咨询一下知情人员,我现在到底应该怎么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处理提问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4-01-状态:未解决]
王科峰律师的解答:

劳动关系建立后一个月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您来所咨询,将为您提供维护权利的整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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