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前年入股了堂哥的公司,因为经验不足,所以当时的合同都是他草拟的,然后就这么签了,现在合作很不愉快,想撤股份,但是发现很多条例都很针对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求帮助。附当时的合同一份给大家看看,希望大家帮我出出主意。我是乙方。
入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评估甲方所创蚀刻厂现有资产(以8.8折计算)价值人民币28万元整。现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从2007年11月1日起收购蚀刻厂百分之三十股份,合计人民币8.4万元整,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成为蚀刻厂的股东。经双方协定,特拟订以下事项:
1. 利润分成:
按双方所持有股份比例分成蚀刻厂的纯利润。
2. 风险分担:
按双方所持有蚀刻厂的股份比例共同承担经评估计算出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人民币方式计算)。
3. 经营方式:
由甲方主要负责蚀刻厂涉外事务,乙方主要负责蚀刻厂日常生产等事务。双方应对所负责的事项尽职尽责。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
4. 财务管理:
由甲方管理资金运作,须保证各项资金运转正常,不得私自挪用资金。由乙方管理各项财务帐目,须保证帐目分明,不得虚报瞒报。
5. 撤股事项:
为保障工厂的正常运转和长足的发展,自入股之日起两年内不分红利。如有一方两年内提出撤股,视同主动放弃蚀刻厂全部入股净利,另一方只需退还对方入股本金。如有一方两年后撤股,视同主动放弃蚀刻厂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另一方只需退还对方入股所得资产以及入股期间应得的纯利。
6. 其他事项:
本着长久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定如有另行投资计划,为保持利益均衡,应实行均分投资,均分收益。
若有未尽事宜,经双协商补充
特别注明事项:由于乙方资金未到位,自2007年11月1日截止,乙方尚欠甲方2.9万元整,由日后蚀刻厂经营乙方所得分成纯利支付给甲方。本协议自乙方支付完甲方2.9万元整之日起生效。(乙方利润分成自2007年11月1日起计算)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签订日期:2007年11月1日
PS:另外,合同里面说乙方欠甲方买股份的钱还差2.9W未付清,留在日后的分红里面扣除,但是协议是两年内不分红,所以说那2.9W到至今也没明确的说已经支付完,我们入股后购买了汽车机械设备,都是在公司盈利里面买的,如果不算汽车和机械费用支出的话,2.9W在2008年5月就已经达到了,如果算的话,公司到现在的总利润只有22W。另外2008年12月我们从公司借了4W元还当初入股的贷款。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07-09-状态:未解决]
王科峰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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