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22了,暂时没有经济基础,没来源,

不是不工作,是现在生病了,工作不好,会传染,重大疾病,家里不给帮助是对的吗?我现在也要做手术,看病花了几千了,现在我 没钱了,我可以走法律途径么 ?现在暂时不能独立的话 ?还有我想找家里拿我自己的户口本,他们不给我怎么办?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2-07-19-状态:未解决]
陆意春律师的解答:

 《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根据以上你所述的情况,你得了重大疾病,极有可能属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可以请求通过法律途径提出父母履行他们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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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西千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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