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签订注意点

时间:2012-09-03 14:26:33  作者:苏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销售合同签订注意点

   结合销售合同范本的主要条款,就销售合同签订过程中注意点及销售合同简要阐述如下:

一、   销售合同签订的主体条款:

1、合同签订的主体一般得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比如公司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

一般合同主体不能是某某部门、门市部、经营部、办事处、经销处等。分公司作为合同主体比较特殊,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的,一般具有部分民事责任能力,可以作为合同签订主体之一。

2、合同签订过程中尽量避免出现两个合同主体,因为此种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造成两个主体出现相互扯皮现象,对合同另一方主体履行合同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合同主体与合同落款处的签字、盖章应保持一致,若出现不一致现象,以盖章为准。

二、销售合同标的条款:

作为销售方,合同标的即合同对产品的约定一定要明确,比如产品名称(使用中文)、写产品型号不能随便,数量、单价等写明了,避免合同签订后因合同标的约定不明出现纷争,同时公司仓库发货也不应产生错误。

三、合同标的的质量、验收条款:

1、合同产品质量:约定明确的产品质量适用标准,销售合同的产品质量有了明确的标准,若产品质量万一出现问题也有明确的标准可以衡量或判断;而运用生产厂家出厂的标准也是使得销售的产品质量容易达到相关要求,极大的降低了产品质量出现不达标的概率。

   2、合同产品的验收条款:首先,验收标准就按生产厂家的质量标准为准(包括外包装等)。

其次,验收时间。根据经销的产品特性来看,它的外在质量(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泄露、包装字体是否清晰等),和内在质量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验收时间可以尽量短一点,这样对于公司来说可以尽早履行完合同义务,对于客户来说促使其对收到的货物及时进行检验,减少客户利用此点对支付货款形成的牵制。

四、合同标的的交货条款:

   根据公司的习惯和经销商的经营特点,选择送货是一种比较适合的交货方式。但中间也存在风险:首先,产品风险的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义务履行方选择以送货为交付方式的,产品在交给客户前的所有风险都有义务方承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找准对象进行风险转移(货运保险)。其次,在争议解决没有确定的前提下,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一般按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为争议解决地。送货上门,合同履行地为在接收货物所在地。最后,交货时间的问题。销售人员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应了解公司该产品的库存情况,同时签订过程中适当拉长交货时间以便给自身充裕的交货时间,避免因交货迟延发生违约或受之把柄于客户。

五、违约责任条款:

1、违约责任条款一般来说它有个对等原则。公司可以考虑客户是否一定需要使用你公司销售的该产品,也就是在合同签订前先进行优势比较。若优势在公司,违约责任条款可以不对等。

2、作为经销商或卖方来说,尽最大可能限制客户解除合同的权利是相当重要的。因为卖方只有将产品卖出去,企业才能生存、发展,让客户随意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于卖方无疑是颗不定时炸弹。

   3、客户能否及时付款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首先,要充分利用合同法规定的有关抗辩形式自身权利,比如先行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等。其次,通常手段就是约定违约金。最后,在具体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跟踪客户的回款情况。

六、争议解决条款:

能争取到本市人民法院管辖是最好的,实在争取不到以原告住所地为管辖地比较公平,一般客户也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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