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无证运营网络游戏 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时间:2012-09-03 14:50:09  作者:苏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陈某焜非法经营一案,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焜未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利用电脑在互联网上向他人购买《征途》、《蜀门》、《奇迹》等三种游戏软件源程序,后在互联网上向他人租用网络服务器,将三种游戏源程序架在服务器上运营网络游戏获利,犯非法经营罪。该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陈某焜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但是否构成犯罪。

辩护意见:陈某焜经营网络游戏不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也不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裁判结果:丰泽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执业机构: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福建 泉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网络法律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合同审查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苏宗新律师 > 苏宗新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