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想请资深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我单位去年和广告公司以及市容局就区域内的一块场地进行了合作,由于当时这块场地是我们的,所以我们委托了对方全权负责工程的改建,改建完后由他们进行商业运作,赚取利益,给我们场地租赁费或者分成,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产权为我单位,故我单位出具了委托书,内容为委托对方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后由于用户投诉,市容局找到我们希望暂停运营,但广告公司已经改建完毕,后来市容局与对方洽谈后答应给予一定的补偿,事情过了1年市容局这边毫无动静,广告公司将我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工程款,我们之间只有个委托书,没有合同,也没有写改造的价格以及验收日期。请问他们能告赢我们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3-07-09-状态:未解决]
王喆律师的解答:

你单位与广告公司对该事件均有责任。

我咨询王喆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江苏蓝之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苏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喆律师 > 王喆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