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和乙方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都是自然人。乙方依约将楼房建完,未验收就交付乙方占有使用。现甲方拒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并对甲方交付楼房的质量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是不合格。请问甲方是否应该支付剩余工程款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4-03-10-状态:未解决]
王喆律师的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