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拘留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疑问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第25条第4款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款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无论员工发生任何一种形式的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企业也不能以此为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我看到有的律师提出,如果用人单位在满足以下条件下,可以与被拘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企业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者司法拘留属于严重违纪,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规章制度经过企业民主程序制定并予以公示。
3)企业有证据证明员工被法定机构拘留。
我的疑问是,这样的规章制度首先就不符合国家法律,制定有效吗?还能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吗?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6-25-状态:未解决]
段营欣律师的解答:
这样的企业规章制度不违背法律规定。有些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比法律更加严格,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