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农村的房屋如何确定产权的归属问题

因在1983年时我还小,宅基地是我父亲的名字批的,房子是我哥出钱盖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是我的(1995年办的),现我继母要与我父亲离婚,要分割这处房产,请教陈律师,我继母有没有权力以家庭共有进行分割?她说她也参与建房了,真实的情况是她没有。

想请教律师,到底谁才是这处房子的权力人。法院有没有权力以家庭共有进行定案分割?

恳请专家在百忙之中能抽点时间给个建议。

诚谢。
补充提问:
对方找人做假证词笔录,以其参与了建房提交法庭,法庭未进行当庭质证,在证人不到庭的情况下,采信了对方的证词,并定案为共同建房,按物权法以共有为名,予以分割是否合法律规定?
跪请专家指点,诚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6-30-状态:未解决]
段营欣律师的解答:

如果房子建成在你父亲与继母婚姻缔结之前,则继母没有权利分割房产。如果能够证明是你哥出钱建筑,则你继母也没有权利享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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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彭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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