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收季节,收割机伤人

夏收季节,张某雇佣李某开收割机;在给孙某收割小麦时,李某收割机割麦子,倒车压死孙某,请问谁负有责任?张某、李某责任比重如何分配?如果赔偿,张某、李某应该按照何种比例负担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6-20-状态:未解决]
姜照美律师的解答: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顾主承担责任.雇员有过错的,顾主承担责任后可以行使追偿还权.依据以上规定,对孙某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张某承担,张某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李某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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