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劳动关系转移后女职工福利问题

我原来是一家成都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期间已怀孕8个月,在第8个多月时由于公司原因要求将我的劳动关系转移到南京公司,当时叫我办理离职,但是我没有签过任何字,只是由成都公司直接将关系转移到了南京公司,但仍在成都上班,南京公司把社保外包给了外服公司代为在成都交,到南京公司后一个月我生产了,休假期间工资照发。根据成都的政策我报销了相应的生育保险(包括生育津贴和住院补贴)。现在南京公司说根据公司政策只能给我住院补贴,工资照发。但是在成都公司时报销的生育保险是全部都会给本人的,工资也是照发。注:在成都我的劳动合同并没到期,也没签解除劳动合同书,和南京签了劳动合同,但都是直接给我们空白的让我们签字。成都公司和南京公司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并且有独立的法人。
补充提问:
休假期间南京公司一直在支付工资,只是不给生育津贴而已,还可以向成都公司支付工资吗?我可以要求南京公司支付我报下来的生育津贴吗?我的理解是在怀孕期间转移了劳动关系但我的福利是不应该少的,虽然生育保险报下的生育津贴是补贴给公司,公司有权不给我,但在成都公司生产后报销的生育津贴是给本人的。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谢谢!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2-12-06-状态:未解决]
邓显峰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成都公司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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