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

甲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20 000元从事股票买卖,2个月后归还了所有本息。构成挪用公款罪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9-20-状态:未解决]
刘健健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我咨询刘健健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健健律师 > 刘健健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