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女,45岁,1987年参加工作(事业单位),1994年调入兰石集团兰石中学,2003年8月被校长刘平下岗,停发工资,2007年兰石中学移交,更名兰州市66中,多次索要下岗生活费无果,刘平校长和人力资源部不作为,本人要求2003年至今的五金一险,下岗生活费及赔偿金能行吗?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2-06-29-状态:未解决]
张青松律师的解答:

要看下岗时有什么约定和补偿协议,人事关系还在学校,五金一险应该交,没交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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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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