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追诉标准

时间:2012-07-22 23:04:17  作者:郭新军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

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是指对多次走私未经行政处罚处理的。

执业机构: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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