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24 22:21:31 作者:一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