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 洗钱罪的追诉标准

时间:2012-07-28 00:02:16  作者:在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洗钱案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执业机构: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安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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