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29 22:21:35 作者:在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