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追诉标准

时间:2012-07-29 22:21:35  作者:在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执业机构: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安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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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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