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逃避商检罪的追诉人标准

时间:2012-07-29 23:25:47  作者:在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逃避商检案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执业机构: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安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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