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30 20:59:42 作者:d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强奸案
第五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妇女、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或者奸淫幼女罪定罪处罚。(注:奸淫幼女罪名已被取消,统一为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