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 非法组织卖血殴罪的追诉标准

时间:2012-08-18 21:16:50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333条  非法组织卖血案

第五十二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执业机构: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安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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