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条 传播性病案 第八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 查看全文>>
358条 组织卖淫案 第七十五条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6.25 358条... 查看全文>>
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第五条 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非法种植大麻“数量较大”;非法种植大麻三万株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 查看全文>>
350条 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第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 查看全文>>
348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 查看全文>>
345条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在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或者5株以上的应当立案;非法收购林... 查看全文>>
345条 滥伐林木案 第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