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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12.25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合同上注明职位是初级顾客助理,基本工资1200,。我们公司旗下有几个品牌,当时几个品牌所有工资都一样,并没有区分。我在A品牌上班,2010年底我升职为顾客助理,底薪为1400。没过几个月,我所在的A品牌升级为B品牌,同时A品牌就不存在了,B品牌的工资就和其他品牌不一样了,最低等级就是顾客助理,底薪2000,当时公司也没有与我更改合同,现在这个品牌除了我之外都是新招的,和我一个级别的同事她们的合同上就是按底薪2000签的,但是实际领的钱都一样。现在听说要撤柜了,如果公司要调我去其他品牌的做顾客助理,而工资给我恢复成1400的底薪,我能不能拒绝,我的合同还有2月到期。当初公司变更品牌又没有与我变更合同,如果导致我和同级别的新同事赔偿方案不一样,我是否有权控告公司呢要求同等赔偿呢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2-10-30-状态:未解决]
郭新军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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