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事件:一辆集装箱货车疑因躲避前车而闯入对面车道,先后与一辆三轮车和一辆电瓶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据目击者称,事发时,该货车正在由西向东车道上正常行驶,临近前方路口时,右方支路上突然窜出一辆面包车,货车驾驶员试图躲避面包车,随后向左猛打方向盘并冲上对面车道,撞击随后发生。事发后,面包车迅速驶离现场,电瓶车上一名男子倒地,三轮车上的多名乘客也被甩出车外。记者在事发十字路口看到,虽然路口周围竖立了多个信号灯,但统统没有点亮。村民陈有才称,大约从一年前开始,这里的信号灯就经常“扯拐”。
补充:
1、货车属于车主挂靠在一物流公司,签订有挂靠协议(明确有一切责任后果由车主承担);2、货车为两人共同所有,但相关法律文件上只能反应属于其中一人,且两个车主没有相关合作协议;
问题:
在这起事故中物流公司、两个车主应承担什么责任?责任如何认定和划分?其中名义上的车主(只出钱合作购车,但没有合作协议)是否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大责任?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2-12-17-状态:未解决]
张云良律师的解答:
您好!责任应由车主和驾驶员承担,责任由交警按照各方过错程度划分。名义上的车主与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