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我外祖父有一处房屋宅基地,是我外祖父的名字,外祖父有四个子女。大女儿(我妈妈已经去世),二女儿,三女儿,小儿子(已经去世)。该处房产一直由我舅妈和其女儿居住,两人的户口也均在此处,现在该处房产已经拆迁,我舅妈并未就拆迁事宜跟我们联系过,请问一下律师,她这样做对不对,我能不能起诉她,要求得到我母亲应该得到的份额,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7-08-状态:未解决]
张学琴律师的解答:

该房产为遗产,所得拆迁款不能由舅妈一人占有,其他人有权利要求获得相应份额。
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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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经济仲裁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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