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期
老人有四个子女,大儿子与二儿子结婚时一人给置办了一处院子,三儿子同老人住在一起,当时说这处院子给三儿子,谁也没当回事没有过户,院子在老人名下,08年的时候两个老人去世了 ,当时兄妹几人都要分老人的一套楼房,经协商三儿子买下了这套房子,其余兄妹几人把钱分掉了。正好08我们这里开始了征地拆迁,当时他们可能是默认了那处院子是三儿子的也没有要求分得,三儿子当时嫌政府的补偿款给的少于2012年把院子给拆掉了,其余几兄妹见钱眼开要求给他们没人1万元人民币,三儿子没同意,请问其余兄妹四人的追溯期是不是已经过了?请问这个追溯期怎么计算谢谢
补充提问:
请问意思就是其余的这兄妹几人无权在对这处院子的补偿款进行分割吗?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7-09-状态:已解决]
张学琴律师的解答:
遗产已经分割完毕并实际履行,再行主张分割没有依据。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