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类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您一下有关问题如下:
因我们房屋南侧单位盖房当初甲单位与我签订了协议(签协议之前,一直是甲单位与我们商讨),限制其房屋高度(盖房手续不全),由于甲单位房屋高度超出约定高度很多属于违约,我们将其告到法院,但甲单位当庭举证该超高房屋房产是乙单位的与其无关系,强调诉讼主体不明确。实际上明摆着甲单位是总公司,乙单位是子公司,可他们又都是独立法人单位。但与我们的协议是乙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的字,甲单位盖的公章,而且乙单位法定代表人又是甲单位的大股东。我们的财产和权益受到侵害,这是我们该咋办?请律师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我们非常感谢!!!
沈阳居民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10-05-状态:未解决]
曹殿虎律师的解答:

追加乙单位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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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闸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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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国家赔偿 行政诉讼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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