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仲裁申请书。法院能受理吗?获胜的可能性大吗?
劳动仲裁申请书
91年原工作单位国企北京XX厂与外来民企公司合并。职工部分调离,部分职工继续留在原工作岗位。2001年外来民企公司,以市场不好解除与本职工的劳动合同。近日得知,外来公司己倒闭,原工作单位XX还在。
事实:XX厂与外来公司没有合并,只是为了某种目的,把国有资产(主要生产车间的数控机床等进口设备、厂房)租借给外来民企公司,没有向职工说明真相,没有安置在岗职工,没有按照国家行政法规在职工档案中记录有关劳动的信息。
北京XX厂向职工说合并,实际上“出租国有资产”,欺骗性大,没有按照国家行政法规,办理相关的手续,增强了合并的欺骗性。机器设备、厂房出租后,没有安置在岗工人,有出路办法的职工,申请调离XX厂,没有办法和出路的职工,只能被迫申请到民企公司。XX厂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说明国家财产的去向,恶意裁减职工,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XX厂的做法符合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给本职工造成巨大的损失,变相剥夺本职工工作权利十五年。
向本法庭申请劳动仲裁
(1) 恢复原厂职工待遇。
(2)赔偿失业期间损失二十万元。(社评工资最低计算)
(证据1)
补充提问:
有胜诉后收费的律师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4-12-19-状态:未解决]
李建成律师的解答: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