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开除我,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

我2014年9月17日在一家公司入职,试用期三个月,和我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工资是5000元。转正日期之前我就递交了转正申请,但公司一直没有回复。过了转正日期之后,公司跟我说延长一个月试用期,理由是部门工作量小,看不出个人能力,我说我不同意,公司一直没有回复。延长的一个月试用期马上就结束了(就是第四个月),公司提出说要和我解除合同,理由是因为我们部门工作量小。我要求公司给我补缴试用期内的社保(试用期一直没给我上社保)公司说按照2000的基数补缴,我说不同意。另外我要求给我进行赔偿,公司也不同意。我想咨询一下,如果走仲裁程序,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5-01-17-状态:未解决]
李建成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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