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公开对公众人物使用侮辱性绰号触犯那些相关法律?

事后节目官博以及主持人仍利用微博对其当事人及支持者进行攻击,请问是否触犯相关法律?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5-08-09-状态:未解决]
李建成律师的解答:

侵犯名誉权,属于侵犯民事权利,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承担损失。

我咨询李建成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博善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boshanlawfirm.com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建成律师 > 李建成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