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北京公司入职一
本人在北京公司入职一年一个月,入职后就派去收购的海南公司,由于收购公司不受控制18年春节回家过节后海南公司不给我订机票北京领导说不订就先不去等待通知,期间我也问过领导要不要自己买票去,领导不建议去,然后北京人事以我脱岗为由辞退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3月21号打电话辞退26号办理手续,由于本人不懂法,人事给我弄个补偿协议,补偿我一个半月工资但是是以我的基本工资而不是税前工资补的,我就签字了。后续网上查看说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属于违法应该双倍赔偿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也要给一个月代通知金,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情况属于违法辞退吗?我签的协议有效吗?另外公司只给我交了公积金没有交社保,以我是新参保而且要补去年的为由说补不了也不会给钱补偿,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8-03-29-状态:未解决]
李建成律师的解答: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