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没有劳动合同
我是2008年1月进入这家单位工作,至今单位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期间单位于2012年3月更换了总经理,但是单位全体员工没有变动。
2013年6月底总经理把我叫到办公室和我说需要裁掉我,并且是立刻执行。
注(自从更换了总经理之后单位就陆陆续续的洗牌把老员工给替换掉,前面的他们都没有和单位签订合同)
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补充提问:
请问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 是一个月的双倍还是自发生实际劳动关系日开始算起?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3-07-02-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