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三个月工资已付但提出赔偿,原因是未提前告之
律师,你好:今有一事咨询,请求解答。具体如下:老板在2013年3月15日和一厨师口头答应让他来公司做饭。未签合同。当时公司正在筹建审领营业执照。5月13日公司领到营业执照。由于口味不合。6月13日通知该厨师不用上班了。并支付工资。现在该厨师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要求赔偿,2个月的双倍工资,3个月的养老保险,及因为没事先通知他,要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知他的这些赔偿是否合理?我们该如何处理?谢谢指教。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3-07-11-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