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撤销
2011年7月对方在趁我带父亲去上海看病的时候,不通知我的情况下把孩子带回自己老家由他父母照看。2011年10月对方起诉过离婚后来法庭裁定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所有,对方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教育和医疗凭票分摊,但在准备签署协议书的时候,对方又撤诉了。
对方把孩子抱走到协议离婚整整一年半多时间,这么长时间不让我见孩子,有次去见还被对方父母打。对方逼我离婚,并且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不给,给孩子500元生活费,如果答应就把孩子给我,不答应就不让我见孩子。我本身有多囊卵巢综合症并且对方非常重男亲女根本对孩子不好,为了孩子能更好的生活被迫只能按照要求于13年1月签离婚协议。
对方年薪15万给孩子生活费只有500元,孩子还小还要吃奶粉,这些钱根本不够用。我现在起诉要增加孩子的抚养费,但是法官说不支持。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样才能增加孩子的生活费啊?
我可以起诉原来的协议是胁迫下签的而撤销吗?
那些不让我见孩子,包括见孩子被打,我都有视频的。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3-07-14-状态:未解决]
刘学能律师的解答:
协议不能撤销;抚养费可以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