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出纳的法律责任
我原来是一家公司的出纳,后来这家公司要倒闭了,可能要进行清算。我对我自己的工作是勤勤恳恳,没有做一点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但是领导说我们财务部门有问题?我的工作就是日常的现金银行的收付,每个月整理好单据交给会计做账,我的工作就算完成了。现在的问题是领导说我们财务上有的收入没有做,有的支出没有出,因为账上没有反应(这是领导说的,我对账目上的没有过目,也不太清楚)。但是我的流水账应该是都有的,如果领导说的是真的,那么现在有些收入与支出的原始凭证如果给会计销毁了,当时具体去办理的业务都是我去办理的和签字的(银行的一些业务),我会不会要承担一些法律责任和形式责任。
补充提问:
我没有侵占公司的财产,但是我在办理公司的业务时(如付一些私人的借款金额比较大),会把资金先汇到我的个人账户,我这里就当做提现(因为资金有时会比较大),然后再付给对方,对方打收条,如果现在对方打的收条(原始凭证不见了)资金是从公司账户打入过我的个人账户,我会不会也受到牵连承担一些责任。在办理业务时有时候我们的会计也是教我这么做的。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3-07-15-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