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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我们买了个二手房,约定交房日是9月15日之前,现在我们资金到位,准备付尾款了,可是原房东与房客之间租期未满(原来房子是出租的)产生的违约金让我们支付,这合理吗?我们不同意,现在他们尾款也不急着要了,说是9月15日给就好了。我们该怎么办?
咨询者:
fa491468
江苏
[
咨询时间:2013-07-18
-
状态:未解决
]
刘学能律师的解答:
期满不履行的属于违约,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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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能律师
执业机构:
南京市第二法律服务所
所在地:
江苏 南京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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