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时同住人的权利?
去年住的老房子被政府征收了,在苏州"同住人没有任何“权利”参与洽谈等安置活动,拆迁工作人员最终以不太光明的手段与承租人签下了协议,作为同住人的我没有被合理安置,而且我们家有老人和病人(残疾人),老人为了拆迁已经垮了,病人旧病复发,拆迁已经将我们以往平静的生活破坏,我住了30几年的老房子等于被政府充公为了安置老人病人欠下巨款购买二手房居住,请问律师我有没权利去有关部门申诉或者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呢?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3-08-11-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