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欠钱不还,不承认借条是她写的。
您好,借给别人三万元,借条有写明是在15年12月份还清,但是现在找借款人要钱,借款人不承认借条,说是逼她写的,借款人家人也不同意还钱,现在想要起诉,又在贵网查询到《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这条,请问我这个是要走起诉还是申请支付令呢,还是去起诉呢?哪个比较快呢?可以问下起诉流程吗,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非常感谢。
补充提问:
您好,那我这种情况,想要最快解决就可以去债务人当地法院去申请支付令,申请成功后法院是寄支付令给债务人,如果她不还钱,可以到法院强制执行吗?因为我的地址是在武清区,债务人地址是在河东区,但是债务人已经在武清区居住两年以上,他的父母也在武清区买了房子,那是否可以在武清当地申请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5-12-27-状态:已解决]
刘学能律师的解答:
你好,可以起诉,可以申请支付令,到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请。
1、起诉后,对方辩称受胁迫所写,需要相应证据佐证。
2、申请支付令,费用低,时限短,举证轻,但1)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异议又履行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对方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一般自动转为诉讼程序,除非您不同意,需要缴纳相应诉讼费。
两种方式都需要提供对方身份信息以及借条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