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其他律师对该咨询的解答
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你好,我想咨询:从事的行业是销售行业,由于商品的特殊性要加工好才能交货,员工通过一些手段将客人付商品的金钱私自拿来用了,6个月后在总部的调查中发现这笔钱还没收回,最后查出来是员工私自挪用。请问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该如何处理?
咨询者:
fa269868
广东
[
咨询时间:2011-08-23
-
状态:未解决
]
丘国中律师的解答:
属于挪用资金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具体各省、市执行的标准不同),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会构成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
我咨询丘国中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请输入您需要咨询丘国中律师的问题,详细的描述问题有助于律师更好的解答!
我要咨询
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丘国中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梅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银行保险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经济仲裁
更多丘国中律师的信息
律师
您的位置:
法邦网
>
找律师
>
>
丘国中律师
>
丘国中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