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老人赡养及名下房产处置问题

母亲家中有兄弟姐妹5人,其中最小的弟弟由于有轻度智力残疾(意识清楚,有自主行为能力),十五年来一直和母亲同住,有母亲全权照顾。其他兄弟姐妹从不过问。弟弟名下有房产一套,若干年前决定由母亲照顾弟弟起居时跟其他兄弟姐妹有过口头约定,谁负责照顾弟弟,这套房子就归谁,但当时未作产权变更。现在由于母亲年纪渐大,加上当年口头约定并无法律效力,想重新跟其他兄弟姐妹签署一份书面协议。想问一下,如果其他兄弟姐妹不肯签字,母亲有无权利处置这处房产?如果弟弟同意由母亲处置,法律上能获得认可吗?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8-27-状态:未解决]
解思语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应该建议你的母亲和她的兄弟姐妹好好协商将原来的口头约定变成书面约定,其次你小舅舅的智力残疾能达到什么程度,你可以建议你母亲给你小舅舅做个鉴定,如果属于可以处置自己财产能力的法律范围内的情况下,让你小舅舅和你母亲去公证处做个遗赠遗嘱公证。但是如果你母亲要是比你小舅舅离世早的情况下,你要是想得到这个房产,你要对他尽了抚养义务才可以的呀。否则你小舅舅万年如何呢?还是个问题。所以,你提出的问题不是你母亲的问题而是你先考虑清楚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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