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确权
我母亲病故几十年了,名下留有旧屋。产权证载名为幼时用名(有邻为证),与户籍、工作单位等实际用名一字之差。因一直我在住,历次换证及拆迁、回迁等‘代办人’都是我,回迁安置房我也住着,新产权证仍载母亲幼时名,无其他产权疑异。
我等要做产权继承过户,因名字有异能否提房产确权诉讼?法院是否受理?谁为被告?有胜算吗?
补充提问:
感谢解思语,
问题是办产权继承过户前房屋管理单位要求申请人先办继承公证,而公证部门又要求持有产权人有公安户籍证明,公安部门又以没有产权人姓名的户籍档案依据为由不给证明。怎么办?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2-08-29-状态:未解决]
解思语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可以收集一些邻居对你母亲小名的书证,办理你母亲的死亡证明、然后带上你一直居住换证等证明,进行遗产继承。为什么要诉讼呢?除非,房屋管理单位不给你办,这样你就找到被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