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

老人原有公房使用权变更给子女后,子女将该房出租。现老人失智。在赡养老人问题上牵涉经济问题,那追根溯源后,所收租金是否应视作老人以房养老的资金来源?
另:追根溯源,原老人住房使用权虽变更,现产生货币就形成遗产,所有子女均有继承权。在物权法和继承法中有相关的细则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9-04-状态:未解决]
解思语律师的解答:

你好!老人将原有的房子已经变更给子女,子女已经合法获得房子的使用权。老人的这一行为属于赠与,并且在房屋变更的同时赠与行为已经完毕。现在如果子女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只能诉子女要尽赡养义务。这个与原先的房子已经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了,但是因子女曾获得老人的赠与所以在法院认定子女承担老人的赡养费上会着重考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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