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追责

一公安朋友问我借款60万(年息40%),现我才知道他一共借了五百万又再借给他的朋友(年息80%),他朋友说投资矿产,现他朋友已败光所有的钱,我朋友已无力偿还,我能否追究我朋友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开除其工作并要求赔款。
补充提问:
我朋友这属于非法融资金或高利放贷吗?国家公务员不是有明文规定不准民间集资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2-09-04-状态:已解决]
解思语律师的解答:

你好!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你的朋友的行为不能构成非法集资,因为他并不是借了你的钱不想还了,而是想转借争得高额回报。高利转贷罪必须是从银行贷的款转贷给他人的行为。你的朋友也不构成这个罪。所以你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你的权利。但是,如果是国家公务员他应该是违反了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谢谢!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我咨询解思语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陕西 西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公司并购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遗产继承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解思语律师 > 解思语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