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的交通事故定的是同责,然后交警要求我们先去找物价局定损,物价局给我的车定的车损是4000元,然后我去4S点修车,4S以及我们的保险公司,给的车损是7600元,由于俩次价格不同,对方拒绝赔付,然后我找了物价局,物价局与我们保险公司沟通后,给我修改了价格,为7640元。对方现在仍然拒绝赔付。请问,开庭,我有多少胜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2-09-06-状态:未解决]
解思语律师的解答:
你好!既然是同责的情况下,你的损失也不应该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应该按照物价局的定损计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