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我今年年初刚买了一栋房子,当时只签了双方自拟的合同,盖有手印,合同内容有;房子地此,一至四楼,包括安装窗楼梯护手,年前办好房产证,国土证,现在已交付大部分房款,剩余两万办好证交齐。现在他一直没有履行合约,律师你帮我分析一下,年底还没有履行合同的话,我是不是可以把他告上法庭,我们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2-09-07-状态:未解决]
解思语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买的房子是从个人手上买的房子对吧,如果是这样你买的房子也属于二手房子了。只要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没有约定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限制性规定,应该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到时对方无法履行合同,你可以将其起诉至法院维权。谢谢!